《禁止核武器條約》第50國批准「完全非法化」 明年1月正式生效

▲▼核子,核武,核彈,核爆。(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核彈多年來被視為互保毀滅的終極籌碼。(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靖榕/綜合外電報導

聯合國對核武器徹底非法化的國際條約《禁止核武器條約》(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由宏都拉斯(Honduras)簽署批准後,達到「50國批准才生效」的條件,將於2021年1月22日生效,為期逾3年的談判促成此結果。不過美、日、中、俄等擁核國家均未批准,憂心喪失核威懾力。

綜合外電報導,宏都拉斯批准生效後,滿足50國條件的《禁止核武器條約》將於90天後生效,條約模式類似《禁止生物武器公約》(BWC),不設核查機制,內容包括「禁止核武器的擁有、研發、儲存、轉移、試驗,或是威脅使用」,以達到核武器完全非法化,而且任何核武器均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

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Abolish Nuclear Weapons)發布聲明,表示條約強制生效後,「一切都會改變,但我們的工作還未完成。」儘管條約對擁核國家的約束效力非常有效,但作為全球第一次祭出的核武器禁止條約,有助於在減少國家核武存量的趨勢上推一把。

部分專家質疑條約的效率及可靠性,因為批准通過的均為小國,美、英、法、俄、中5個擁核的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均未批准通過,美國甚至施壓部分國家反對條約。其餘核武國家如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和北韓,也都未批准,日本則基於印太局勢與美國盟友關係,決定拒絕簽署條約。

《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提議起於2007年,由馬來西亞與哥斯大黎加向聯合國提案。2017年表決中,擁有票數優勢的開發中國家在聯合國通過條約內容,如今已進展到將在90天後的2021年1月22日生效,並規定生效後一年內,締約國得召開會議,進行相關內容討論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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