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愛這款「軍中霸主級飲料」!女中士搬5箱回家喝 結局慘賠13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陸軍吳姓女中士去年11月29日趁著在彰化營區服務的機會,搬走5箱有「軍中霸主級飲料」之稱的阿薩姆系列飲料,並開車載回位於台中的住家供親屬飲用;事跡敗露後她辯稱有經過許姓士兵同意,但彰化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相當於是飲料金額的13倍。

▲國軍、當兵、阿兵哥、役男。(圖/記者季相儒攝)

▲吳女堅稱沒有偷竊,搬飲料過程有數名官兵目睹,都沒人制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吳女2019年11月29日中午12時許搬走營區內2箱阿薩姆紅茶和3箱阿薩姆奶茶(總價值約1080元),接著自行開車載回台中市的住家,直到同年12月6日才被軍中同仁發現,急忙歸還搬走的5箱飲料。

吳女辯稱,當日的確有把5箱飲料搬回家,但絕對沒有任何竊盜的意思,「之前部隊有多的飲料、麵包,長官會在群組問有沒有人需要,我無意竊盜,我當時以為擔任伙委的許姓女兵有同意權,問過她之後才拿的」,況且搬飲料時也有其他官兵目睹,也都沒有人上前阻止。

不過,嚴姓組長證稱,軍中發放飲料一是發給個人,不喝可以自由處分,二是沒發完的會留為庫存,或是留待下次發放時再一併給,直到整個任務結束前,才會詢問上級(連長或營長)看剩下的飲料要怎麼分配,這並非伙委可以決定的事,再說了,發飲料一定是散裝的,哪有可能直接整箱搬,那些一定是庫存品,「她(吳女)也不是第一年當兵,這些發放流程她一定知道。」

▲夜間叫車,夜間搭計程車。(圖/ETtoday資料照)

▲吳女自己開車把飲料載回家。

而目睹搬飲料過程的陳姓伙房兵也證稱,軍中有階級關係,看到吳姓中士的行為也只能跟上級回報,一層一層報上去,不能越級,「她是中士,我是伙房兵,我看到她搬飲料,礙於階級關係也不能說什麼。」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吳女貪圖小利竊取部隊財物,犯後矢口否認,經要求返還卻只先搬回2箱,嚴姓組長清點後發現數目不對,才補上另外3箱,顯見犯後態度不佳,至今也沒有達成和解,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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