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時7200元!出租女友只能「牽手、摸頭」 18歲男凍未條下場慘了

▲張姓男子前年在桃園市某飯店擔任廚師,藉故邀約女實習生回家,卻強押上床強制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陳男出租女友,卻違反規定猥褻對方,遭判刑6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剛滿18歲的陳姓男大生情竇初開,急著想交女友,於是上網出租女友,但卻將對方帶到公園暗處猥褻,讓女子嚇得崩潰,立刻報警求助。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9年剛滿18歲時,透過LINE跟仲介聯繫,詢問出租女友服務,並約定好以3小時7200元的代價出租女友,且在出遊的過程中只能牽手、摸頭及擁抱等。

到了約定日當天,陳男與出租女友相約台北車站,並且到速食店用餐後,到了大安森林公園散步,但沒想到他卻開口恐嚇稱,「我想把你帶回家,我會綁架你」等語,隨後就將人帶到公園暗處撫摸大腿、鼠蹊部,甚至還翻開對方衣領看胸部,嚇得出租女友花容失色,脫身後立刻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而法官認為他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不顧女子反對猥褻得逞,侵害了對方的身體自主權,於是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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