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出錯!外送員痛毆女客喊「只賠得起3600」 判決出爐慘付20倍

▲桃園地檢署20日早上到桃園地院搜索男法官涉嫌妨害秘密案,院檢雙方都低調以對。(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謝姓外送員徒手毆打女顧客,遭判賠2萬餘元,另刑事方面依傷害罪處拘役50天。(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謝姓外送員去年10月因定位錯誤而與訂餐的陳女發生衝突,謝男一時情緒失控,竟徒手毆打陳女,導致其頭部、頸部、手部挫傷,事後陳女憤而報警提告,並求償14萬元;謝男出庭時卻稱,他有意賠償,但經濟情況不佳,「只賠得起3600元」。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判決謝男需賠償2萬3852元予陳女,另刑事部分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換句話說,謝男若不願拘役,則須付出7萬3852元代價,是3600元的20倍有餘。

判決書指出,謝男為Uber Eats外送員,108年10月12日中午12時許收到陳女訂餐,但卻因為定位地址錯誤而與陳女發生爭執,過程中謝男難以壓抑憤怒,竟徒手痛毆陳女,導致其頭部、頸部、左手挫傷,頭部外傷併後枕頭皮血腫;陳女事後憤而報警提告,求償新台幣14萬元,並拒絕和解。

謝男出庭時對於犯行供認不諱,表示自己雖有意賠償,但無奈經濟情況不佳,「只賠得起3600元」。但法官認為,謝男身為外送員,理應思考如何服務顧客,縱有所爭執,也應循正當、理性途徑解決糾紛,但謝男竟以徒手方式毆打陳女,顯未能尊重他人身體健康權益,亦欠缺情緒管理與自我控制能力;但法官考量謝男並無前科,經審酌陳女傷勢、雙方經濟能力、以及陳女所提出醫療單據後,判決謝男應賠償陳女2萬3852元,刑事部分則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確定,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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