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新公務員須宣誓效忠香港 違反者馬上撤銷職務

▲▼香港,反送中,反修例,國安法,港版國安法。(圖/路透社)

▲香港新入職公務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25日表示,預計在10月向各部門發出通知,安排今年7月1日後入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聶德權提到,依據基本法,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也對公務員操守有相關要求。

聶德權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因此,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也是公務員一貫的責任和要求。」

聶德權表示,基本法保障每一位香港市民言論和表達自由,香港法例也對此提供保障,但除了香港市民身份外,香港政府公務員擁有公務員的身份,言行要和公務員的身份相稱,不應說出或做出一些可能令人產生誤會、與公務員身份產生衝突的言行。

聶德權強調,如果有公務員違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甚至觸犯香港國安法,其公務員職務應馬上撤銷。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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