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罰新光人壽2760萬 董事長吳東進遭停職、停止支付報酬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5)日公布新裁罰案,新光人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違反保險相關法令,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情事,處以2,760萬元罰鍰,予以5項糾正處分、併令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且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 新光人壽。(圖/ETtoday資料照)

▲新光人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處以2,760萬元罰鍰。(圖/ETtoday資料照)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及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違反保險法規,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情事,因此依保險法作成處分及要求改善。

針對公司部分,施瓊華指出,新光人壽罰鍰共計2,760萬元,予以5項糾正處分、併令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至於人員部分,施瓊華說明,停止新光人壽董事長吳姓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令該公司停止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期間,不得支付或給予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以及解除袁姓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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