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武界野營四死】露營區難以合法的困境

9月13日凌晨發生的南投縣仁愛鄉武界部落野營意外,在溪床露營的民眾,因水庫放水引起溪水暴漲造成四死意外。此次意外因台電排洪閘門異常而自動開啟,使得水庫無預警放水,值班人員發現後雖立即關閉,仍造成露營客遭溪水沖走的不幸。

即便武界壩下游的濁水溪雖設有警示牌,告知民眾不得進入並從事活動等相關警語,但閘門開啟排洪前,電廠並無廣播通知遊客離開,可能仍難逃法律責任。再者,為何閘門會兩度突然無預警式自動開啟排洪洩水,必須查明原因進行相關改善。

遊走法律邊緣的露營風險

國人假日露營風氣愈來愈盛,據觀光局統計,全台目前逾一千七百處露營區中,高達九成以上都游走法律邊緣,例如設置在特定水土保持區,潛藏土石滑落風險,違反《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畫法》。

目前全台合法經營的八十多家露營場都是公營的,露營場若要合法化,至少涉及《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飲用水管制條例》等,但目前並沒有專法可管,導致中央與地方政府要輔導業者時缺少法令依據,業者要合法化亦無所適從。

再者,地方政府主管單位事權不清,雖然交通部觀光局於2018年4月頒訂《露營場管理要點》,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制定規範,但卻沒有針對露營場地的設置及設施等相關立法,致地方政府主管單位事權不清。例如童軍露營歸地方政府的教育局處管理,但露營場區設置涉及非都市計畫的土地分類,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負責輔導露營事業的是交通部觀光局,執行者卻是地方政府的觀光局處。

監委調查報告建議,觀光局已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提供露營場申請標準作業流程,有些非法露營場地除可經由輔導促其合法經營外,相關權責機關應就違規情節輕微且未涉及活動安全者加強輔導促其改善,以提供民眾安全舒適且合法的露營場域。

筆者建議,國內露營場地四處林立,但無明確之主管機關及專責法令規範,難免品質良莠不齊,破壞環境生態,並影響旅遊安全,建議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針對設立經營露營區之相關設施及事項,得比照民宿納入管理,以保障民眾安全,並使業者對露營場設置有法可循,政府才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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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 蘇南教授●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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