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修法:成年20歲下修至18歲、男女訂婚17歲 112年上路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行政院13日將舉行院會,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把現行成年的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此外,基於男女平等,將訂婚年齡都改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院會將針對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將把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另外,基於男女平等,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15歲,調整為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

至於結婚年齡,行政院也預計將原本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調整為男女結婚年齡皆為18歲。他表示,該修正案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滿2年後的1月1日施行,預計於1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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