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點滴架狂砸醫師室」不算現行犯 網紅藥師怒譙:趕換班不想辦?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北榮內科住院醫師遇到囂張患者,不僅受到暴力威脅,就連醫師室的窗戶都被點滴架砸破,醫師躲在廁所,消息傳出這讓網紅藥師劉信和發文力挺醫師之外,認為員警對現行犯見解「停止攻擊就不算」狂轟:「薪水小偷」。

▲網紅藥師劉信和發文質疑員警處理北榮醫療暴力作為,根本就是「薪水小偷」          。(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網紅藥師劉信和發文質疑員警處理北榮醫療暴力作為,根本就是「薪水小偷」 。(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處理這一起案件的北榮馬醫師,事後發文把整件事情曝光,但質疑,承辦員警為何無法逮捕對醫護人員產生立即暴力威脅的病人,放任有暴力行為的人繼續威脅醫護人員,該名員警卻表示該病患已停止攻擊行為,不能算作現行犯,依法不能逮捕。

對此,被稱為流氓藥師的網紅藥師劉信和在臉書質疑警方的處理態度:「什麼叫做警察?警之於前,預防警覺在之前;察之於後,於犯罪發生後有偵破能力」。同時搬出了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網紅藥師劉信和發文質疑員警處理北榮醫療暴力作為,根本就是「薪水小偷」          。(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網紅藥師劉信和發文質疑員警處理北榮醫療暴力作為,根本就是「薪水小偷」 。(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同時還有醫療法第106條:「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他對於馬醫師文章當中提到:「員警仍表示該病患已停止攻擊行為,不能算作現行犯,依法不能逮捕」。劉信和高分貝質疑:「這位警察是書沒唸好?還是專業程度低落?哎呀!我知道都不是啦是你趕著要換班,不想辦啦,以為是在玩123木頭人喔?犯罪發生後即被發現的準現行犯,你說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這種薪水小偷,丟不丟你那身制服的臉?對不對得起那些信賴警察權力的醫療人員?還是你只會開未依兩段式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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