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趙正宇羈押禁見!雙手上銬走上囚車 北院曝光「羈押理由」

記者劉昌松、莊智勝/台北報導

國會集體立委收賄醜聞持續延燒,桃園市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遭到高院撤保,今(8日)下午台北地院開庭再審,裁定趙羈押禁見,成了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後第4位收押立委。稍早下午3時20分,趙正宇雙手上銬,在法警的戒護下走上囚車,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快步上車後移送往台北看守所。

台北地院指出,趙正宇涉犯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絡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所涉收賄金額極鉅,若將來因該罪起訴、判刑,則量刑非輕,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之可能,是其逃匿以規避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且趙位居要職,具有深厚人脈,名下更有多筆房產,曾自陳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傭金數百萬元,勘認資力甚豐,有逃亡動機、亦有逃亡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表示,趙正宇涉犯上開重罪,常伴隨高度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又貪污案件具高度隱蔽性,共犯及相關證人之陳述影響偵查成敗甚鉅,且共犯間本有互為維護、相互勾串之高度誘因,本件被告就其家中遭扣之高額現金無法清楚陳述來源,復對照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關於收受款項部分供述不一,均與常情不符,無法排除林因職務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之可能。

綜上考量,北院認為趙正宇所涉犯罪危害國家法治秩序甚鉅,審酌目前偵辦進度、犯罪規模、參與人數、犯罪金額、以及本案情節,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具保或限制住居手段無法防免趙正宇逃亡、或串供、滅證之可能,故無法替代羈押處分,且為避免趙藉由與他人接見、通信機會勾串,並有禁見之必要,因此裁定趙羈押,並禁見接見、通信。

▲▼ 立委趙正宇收押移送台北看守所。(圖/記者宋良義攝)

▲立委趙正宇收押移送台北看守所。(圖/記者宋良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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