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包裹炸彈客」涉案男女「賠償1800萬」 二審獲改判

▲▼高雄包裹炸彈客。(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去年震驚全國的包裹炸彈客,共謀的2人因與當事人和解獲高分院改判。(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發生在2019年5月震驚全國的高雄「包裹炸彈」案,導致馮男被炸成重傷,涉案的戴男、鍾女被事後被地院各判刑9年6個月及8年刑期,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2人已向馮男和畢,並賠償1800萬元,因此改判戴男、鍾女7年6個月及5年刑期。

據了解,戴男(62歲)因不滿設計公司老闆馮男,從2013年到2016年間,陸陸續續欠下鍾姓女友(42歲)1200萬元,於是搭高鐵南下幫鍾女出氣,最後2人決定製作炸彈向馮男報復,於是2人分頭收集好玻璃瓶、鋁粉、碳粉、硝酸鉀等製作炸藥的材料後,在2019年5月14日到一間汽車旅館進行組裝,再由快遞公司將炸彈包裹送到馮男公司門口,並指名要馮男簽收,上面還註明「高爾夫球」,馮男拆開包裹後觸發微動開關當場引爆,造成全身60%二度灼傷,且左睪丸壞死,醫院當時曾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最後仍撿回一命,不過至今仍需以輪椅代步並持續復健中。

▲▼鼓山炸彈客             。(資料照/記者洪正達攝)

▲當時包裹炸彈的強大威力將門窗震破。(資料照/記者洪正達攝)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分處戴男及鍾女9年、8年刑期,但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審酌2人以1800萬元向馮男和解,加上並無前科,以及告訴代理人的求情之下,改判戴男7年6個月、鍾女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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