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追女騷擾2年「交男友就讓妳死」 單親爸護女8刀砍死他

▲▼司法院最高法院大樓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計程車司機追女,威脅「亂交男朋友,我就要讓她死」,遭單親爸砍死。(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汪姓計程車司機2015年追求一名蔡姓女子,儘管蔡女已經明確拒絕仍糾纏不休,甚至恐嚇蔡女父親「她亂交男朋友,我就要讓她死」,氣得蔡女父親情緒失控,持水果刀猛砍他8刀致死。最高法院審理案情,認為蔡父護女憤而殺人,情可憫恕且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後依殺人罪判處蔡父4年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顯示,汪男對經常搭車的蔡女產生好感,2015年11月起開始瘋狂追求,儘管蔡女已經明確拒絕,他仍不死心持續糾纏,甚至到蔡女住家進行騷擾,打電話恐嚇蔡女與其家人,開車在蔡女住家附近徘徊守候,清晨時大力敲打大門,要求蔡女家人提供蔡女的聯絡方式。

▲夜間叫車,夜間搭計程車。(圖/ETtoday資料照)

▲單親爸氣炸護女8刀殺人,最高法院判處4年徒刑。(圖/ETtoday資料照)

蔡父不堪長期騷擾,數次與汪男發生口角衝突,儘管當地里長多次勸阻、介入協調,汪男仍不死心繼續糾纏。汪男2017年3月30日清晨再次上門,警告蔡父「你女兒亂交男朋友,我就要讓她死」、「若不是看你年紀大,也要找人處理你」,氣得蔡父情緒失控持刀猛刺,他胸口、腹部身中8刀大量出血,送醫後宣告不治。

蔡父事後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與二審分別判處他6年6個月、6月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案情,根據一、二審法官見解,認為單親蔡父護女憤而殺人,情可憫恕且符合自首要件,加上已與汪母、汪男家人達成和解、賠償306萬元,重新量刑後改判蔡父有期徒刑4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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