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店約妹床戰!他聽完借房卡「一起運動」…下場慘了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6年間趁女子酒醉時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驚覺內褲上有精液怒告陳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得知朋友跟妹子開房間,竟闖進去性侵女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廣東省英德市早前發生一起離奇性侵案,一名邱姓男子將手機交給馬姓友人保管,等到準備領回時,發現馬姓友人約了一名女子開房,突然心癢難耐,以「到房間拿手機」為由,趁著女子意識不清,性侵得逞,最後被依照強姦罪,判處2年9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陸媒報導,馬姓友人2019年11月約了楊姓女子前往英德市某家歌舞廳喝酒,期間邱姓男子前往會客,把2支手機交給馬姓友人保管,接著離開了現場。

馬姓友人見時機成熟,約了楊女到附近酒店開房休息,雙方翻雲覆雨一番,接著在房內睡去。隔日凌晨5點多,邱男準備拿回交由馬姓友人保管的手機,撥打電話通知對方,得知馬姓友人「釣到了」的消息,感到心癢難耐。

邱男與馬姓友人相約在酒店大門碰面,再以「上樓拿手機」為由,從馬姓友人手中拿過房卡,進入馬姓友人與楊女投宿的房間。看見楊女躺在床上休息,邱男情不自禁,伸出了狼爪。

▼邱男看見躺在床上的楊女,忍不住伸出狼爪。(組合圖/示意圖/pixabay)

▲▼性侵,性騷,房間。(組合圖/示意圖/pixabay)

原先楊女以為是馬男要「再來一次」,於是與對方發生關係,等到醒來後,卻發現不是同一個人,感到相當生氣,賞了邱男一巴掌,接著將對方趕出房門。

過了不久,楊女到派出所報案,向邱男提告。雙方經過協商,邱男賠了人民幣51300元(約新台幣21萬5000元)給對方,也主動投案說明。

法院審理後判定,邱男違背婦女意志,在楊女意識不清時強行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但邱男當庭認罪,也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依法減輕處罰,判處2年9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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