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司機竟是狼!菜園中性侵弱女判刑3年4月定讞

▲▼示意圖,社會,性侵,情感,絕望,男孩,挫折,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圖/123RF)

▲台鐵司機菜園中性侵,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台鐵的戴姓司機,2017年間騎車經過菜園時,發現智能障礙女子詩詩(化名)單獨在菜園種菜。戴男認為有機可乘,竟以手指性侵詩詩得逞,家屬發現後,報警驗傷,檢警逮捕戴男,提起公訴。一審將戴男判刑7年4月,上訴二審後,戴男賠償2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因此改判3年4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戴男於2015年1月起擔任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司機員,駕駛台鐵列車前往花蓮縣玉里車站時,偶爾會趁著下班時間騎車,經過詩詩住處,他某次接受詩詩請託,幫忙寄信,因此認識詩詩,知道詩詩行為表現較常人有異,顯然有智能障礙心智缺陷。

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3月15日,戴男上午騎機車行經詩詩住處,發現她單獨在菜園種菜,戴男認為有機可乘,前往與詩詩攀談,而後藉機以手指性侵得逞。詩詩事後向家人反映,家人大驚,將詩詩帶往醫院驗傷,經醫院通報花蓮縣政府,案轉花蓮地檢署偵辦。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對戴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戴男有罪,判刑7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時,戴男認罪並賠償20萬元,與詩詩達成和解。二審法院因此考量他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犯後坦承,態度非劣,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戴男除了刑案部分遭判刑定讞外,他案發後就隨即被調離現職,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去年8月間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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