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萬藍寶堅尼被銷毀變8千元廢鐵…他批交通部未監督「立法烏龍」討國賠

▲▼1500萬藍寶堅尼被銷毀。(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機師林修帆1500萬藍寶堅尼被銷毀,合夥人原姓男子怒控交通部未監督立法,求償1500萬國賠。(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機師林修帆2013年底時,開著剛進口、還未掛牌,價值1500萬的藍寶堅尼,在台中遭查扣,經行政訴訟2年多,仍於2016年12月14日慘遭銷毀,成了價值僅8000元的廢鐵。林修帆的合夥人原姓男子,認為處分機關行使公權力過失,更指2005年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誤,使他們的車子在錯誤的法條下被銷毀,向交通部及台北交通裁決所請求國賠1500萬元。

原男表示,他們向北市裁決所聲請定暫狀態(先不要銷毀),裁決所回覆要移送交通部鑒核,後來交通部發函說法條沒問題,裁決所就銷毀車輛;他認為裁決所若不能對定暫聲請裁定,應明確否決,讓他們知道這是誰負責的,而當他們向交通部提訴願時,交通部既沒調查、也沒裁定暫時處分,直到車輛被銷毀後,他們問是不是交通部要裁決所銷毀的,交通部又說只是機關內部文件、非行政指導,原男痛批北市交通裁決所、交通部互踢皮球,尤其裁決所那套「我們是依法銷毀車子,之後要求償是你跟交通部的事」,更讓他火大。

在車輛銷毀前,原男曾於2014至2016年間,與北市裁決所打了2年官司,打到後面才發現原來這件事歸交通部管,但提再審只能針對原事由(只能繼續告裁決所,但他們只是依法執行的單位、沒用),讓原男痛批裁決所明知責任歸屬,卻仍和他周旋兩年,根本是「以拖待贏」,讓他喪失寶貴的救濟時間,甚至根本不知道該找誰聲請救濟。

原男認為,除僅因忘了花幾百塊去申請臨時執照開上路,導致1500萬的藍寶堅尼被銷毀的裁定違反比例原則外,更舉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拼裝車未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沒入之(沒收,即銷毀)」,在立法時引用不合理的依據,最後竟讓拼裝車「沒資格」請領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作為規範非法進口組裝車的手段,接連害到合法進口車,根本是「立法烏龍」。

原男查會議紀錄,發現法案二、三讀主管機關備詢時,交通部都有官員在現場,卻無視立法中不合理的依據,讓法案通過,他認為主管機關應監督立法,不該讓有瑕疵的法案通過,請法院調查交通部在立法時是否知情,本案將於月7日續審。

▲▼原姓男子臉書。(圖/記者羅志華攝)

▲原男呼籲類似案例的受害者站出來,要喚醒社會大眾對主管機關監督立法職責的重視。(圖/原男臉書)

原先生呼籲,若有類似情形遭沒收的車主,可以從臉書向他聯繫,希望能集結眾人的力量,喚醒大家對主管機關對立法監督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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