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OL淚控總裁是狼!談公事卻「手滑進衣領襲胸」:摸一下又不會怎樣 

▲口罩,上班族,辦公室,上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職員遇到職場性騷擾。(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高雄某科技公司的女職員指控,許姓總裁不斷對其進行性騷擾,特別是5年前與其獨處辦公室談公事時,「他順勢將手伸進我衣服摸胸,還摸到我乳頭」,當下嚇得立刻將他推開且咬了一口,結果就被調道屏東分公司。除此之外,其他女員工也有被性騷擾的經歷,高雄地院日前作出判決。

「總裁會毛手毛腳」的事在辦公室耳語相傳,不少女員工聞之色變,但礙於他是老闆只能隱忍,不過其中一位職員實在受不了,指控許男性騷擾。她表示,許姓總裁講話時會趁機搭肩摟腰,或是摸大腿臀部胸部,並用輕挑的語氣說「大家都很熟了,摸一下又不會怎樣,又不是沒被別人摸過」。

受害女員工透露,最後一次是2015年4月,許姓總裁竟然把手伸進去她的衣服摸胸部,還有摸到乳頭,「我有把被告推開,然後咬被告的手,過沒幾天我就調到屏東分公司,我現在還都會想到這些事(哭泣)。」

▲▼高雄地院,高雄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檢、審保險起見,傳喚同公司女職員出庭作證。另一名女職員說,在公司與總裁對話時也常被上下其手,不過總裁對那名被害女同事更誇張,當時準備走出辦公室時,瞥見總裁摟著女同事肩膀,手順勢就從衣領伸下去要摸胸部,之後女同事走出來時,透露有咬總裁手,後來也看到總裁手上確實有傷口。

檢、審認為,2名女子證述都相符,可信度極高。但許姓總裁到案後卻堅決否認性騷擾,辯稱這根本是沒有發生的事,並指出該位女職員是現任女友的姐姐,本來在舞廳上班,「我老實,不會亂來。我正式的妻子上過月剛過世。」

高雄地院認為,顯見被告平日有對公司同事實施不當肢體接觸行為,且其男女貞節觀念較諸一般人淡薄,足征證人前揭指述,確與事實相符,當堪採信。

高雄地院隨後又再傳喚其他女職員出庭作證,最後認定許男利用總裁身分,借著談公事機會,對女員工襲胸,絲毫不尊重他人身體性自主權,造成被害女子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應予以嚴加責難,且許犯後複未能坦然面對犯行,還在審理過程中質問女員工,對被害女子造成二次傷害,態度不佳。

高雄地院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許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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