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仍有民事責任」 政院:尊重憲法法庭釋字第791號解釋

▲丁怡銘。(圖/行政院提供)

▲丁怡銘。(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我國「通姦除罪化」。對此,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

29日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因違反比例原則等理由,違憲且立即失效,以及宣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也因《刑法》第239條違憲,一併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對大法官釋憲的結果予以尊重,但宣告通姦罪違憲無效,並不代表通姦行為是可以被容許,或是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的。通姦行為、破壞家庭與婚姻,通、相姦的行為人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仍然是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不要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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