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練硬上女選手30次判5年 女情慾告白「凸凹感情好」!二審改判緩刑

▲▼性侵,上床,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國家級教練為滿足私慾,竟性侵女選手多達30次,一審遭判5年10月徒刑,二審翻盤獲緩刑。(圖/翻攝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田徑項目的國家級教練阿強(化名)自女選手香香(化名)國中二年級起開始擔任她的指導教練,期間阿強為滿足自己私慾,2012年到2015年間總會利用每月訓練機會帶香香上摩鐵,香香總計至少被性侵超過30次。一審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共30罪判阿強5年10月徒刑;二審判決大翻盤,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認定阿強僅剩2罪,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又因雙方已和解,他再獲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自女選手香香就讀國中二年級時就是學務主任兼田徑隊教練,而香香2011年上大學至2015年11月讀研究所期間,仍持續接受阿強的訓練指導,且她參加國內外各項田徑賽事、賺取的比賽獎金,也都是阿強規劃安排、保管及管理。

隨著香香身體逐漸發展成熟,阿強為滿足私慾,竟罔顧師生倫常,在香香大一下學期起到研究所一年級(2012年5月起至2015年10月)期間,透過每週五載送香香到台中上課機會,每月1次將她載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逼香香隱忍屈服至少30次。

香香供稱,自大一起,教練每週五都會載她到台中上課,先到摩鐵發生關係,這段時間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但到大二下學期開始,她覺得不想再與教練發生關係,曾在路上跟阿強說「不想再發生關係了」、「不喜歡每週去汽車旅館」,但對方都會不開心,並以「若沒有繼續維持關係,妳未來訓練、就業就會有問題」等語要脅,她心生恐懼下只好繼續隱忍。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國家級教練為滿足私慾,竟性侵女選手多達30次,一審遭判5年10月徒刑,二審翻盤獲緩刑。(圖/翻攝pixabay)

一審台中地院認為,儘管師徒雙方已有多年性關係,但香香在通訊軟體內仍用「您」、「老師」等尊稱,可見教練的權威並未因2人多次性關係而減少,因此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共30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

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阿強拿出香香曾寫給他的紙條,上方寫道「弟弟(阿強生殖器)妹妹(香香生殖器)感情很好,我不忍心拆散他們」等文字,以及2015年香香在大陸比賽時,曾用WeChat傳訊息給他「愛您唷」、「我們要在抱抱一下嗎」的對話作證,強調2人是合意發生關係,他並沒有強迫香香。

對此,法官認為香香從2013年5月起不僅沒有再表示不願與阿強交往,甚至還寫下字條向教練告白表彰感情,可見2人在那段時間發生關係應為合意性交,未利用權勢強迫,在勘驗證據時間後判定,香香被利用權勢性交總計僅2次,剩下都是雙方合意發生的,審結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共2罪判阿強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又考量雙方已和解,阿強也已支付完全部賠償金,應已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給予他緩刑3年,但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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