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不起來…忍痛讓妻「給友大膽用」!離婚當天2人秒結連理 他揭真相臉慘綠

▲▼男女,劈腿,3P,外遇,感情,腳,床。(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王男與妻子離婚當天,對方立刻與蕭男結婚,他才發現2人早已私通,氣得提告求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韻如/新北報導

有性功能障礙的王姓男子同意妻子與蕭姓男子發生關係,還大方地告訴對方,「大膽地用」,但他後來卻發現妻子早就與對方互有來往,氣得對蕭男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蕭男被依法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則判蕭男須賠償王男3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妻子2017年9月20日離婚,但沒想到當天,王妻就和蕭男結婚,王男因此發現,原來妻子早與對方偷情許久,2人甚至還在2015年間就曾在樹林河濱公園陸橋下嘿咻,隔年8月8號又相約出遊花蓮,並在民宿發生關係,讓他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因此決定提告。

然而,法院在審理期間發現,王男曾在2016年10月說過,「我同意我老婆可以跟小強(即蕭男)交往,可以有親密關係」、「最近我發現我性功能有障礙,我願意我老婆與小強進一步交往」,甚至還大方的跟蕭男說,「你就大膽地去做沒關係啦」、「我意思說你就大膽地用啦」。

對此,王男則表示,是因為遭到妻子威脅,還說若不讓她出門,就會丟下小孩離家出走,才出此下策說出這些話。另外,王男還表示,蕭男曾在2017年6月27日寫下保證書,承諾會協助妻子回歸家庭,而當時他就知道蕭男與妻子有通姦行為,也在同年9月請律師提告,但他並不知道2016年和蕭男對話時,妻子早就與他「偷來暗去」。

法院審理後認為,蕭男與王妻在陸橋下以及花蓮民宿發生關係,並沒有經過王男同意,因此將這2次犯行依法合併將蕭男判行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法官也認為蕭男確實破壞王男婚姻,因此判蕭男須賠償對方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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