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中生討厭韓國瑜揪「夜襲」 雞蛋狂砸看板...3關鍵法官判免罰

▲苗栗市1名傳播妹控曾姓酒客在酒裡下藥並性侵,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與事實不符,判曾男無罪。(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地方法院在26日作出判決,裁定3名涉案國中生免罰。(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游宗樺/苗栗報導

苗栗有一名國中生因為討厭韓國瑜,在2019年11月1日晚間與2名男同學帶2盒雞蛋,「夜襲」時為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及立委候選人陳超明的合照競選看板,陳超明的競選幕僚發現競選總部旁的看板及地面散落大片蛋液及雞蛋碎片立即報警。警方循線追查3名男國中生涉案程度極高,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秩序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國中生砸雞蛋時旁邊並沒有其他人,不構成妨害安寧,因此裁定3名被告免罰。

根據判決書指出,年僅14歲的王姓男國中供稱,在新聞一直看到韓國瑜,剛好家附近有新架設的競選看板,覺得好玩才約朋友去砸蛋,另外潘姓同學則辯稱,因為聽到王生說自己不喜歡韓國瑜,所以才提議一起朝韓國瑜的競選看板丟雞蛋,於2019年11月1日晚間10時許夥同其他同學共3人,一起蛋襲韓國瑜看板。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涉案的3名國中生出於對政治人物的好惡,選擇用雞蛋丟擲其競選看板,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妨害安寧最重可處拘留3日或罰鍰1萬2000元,但控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涉案國中生想藉由蛋襲看板來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

另外,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國中生砸雞蛋時是在晚間10時許,地點位於陳超明競選總部旁,當時辦公室人員均已下班,現場並無人員在場,考量到3名國中生只是丟擲雞蛋,並無「藉端滋擾」的情事,不算妨害安寧因此裁定3人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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