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刑法第150條》新制上路基隆首例!買宵夜被叫「屁孩」…他不爽烙友喬事 

記者郭世賢、陳羿妏/基隆報導

23日凌晨一群少年聚集在基隆大武崙某速食店前,張姓男子因不爽林姓男子稱他「小屁孩」,嚥不下這口氣便打電話烙朋友前來一起「喬事」,結果遭路過的轄區警方逮個正著,隨即被帶回警局說明,訊問後警方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偵辦,這也是《刑法第150條》新制上路後,基隆首例使用此法。

▲基隆第一起適用新制《刑法第150條》。(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第1起案件適用新制《刑法第150條》送辦。(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市第四分局偵查隊長黃柏銘提到,當時在附近巡查時看到一群青少年聚集在一起,認為他們行為舉止怪異,感覺雙方準備大打一架,便立刻上前喝止,要求全部人蹲下,再請同仁一起協助將這群少年帶回警局,經過偵訊後,得知是因為張男與林男買宵夜時發生言語衝突,張男一氣之下打算找朋友前來一起談判,孰料看對方不順眼竟想出手打人,所幸被阻止。

▲基隆第一起適用新制《刑法第150條》。(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市第四分局偵查隊長黃柏銘說明案情。(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黃柏銘說,針對這起事件可以得知新制的《刑法第150條》上路後,有效嚇阻滋事份子,而這也是新法規於今年1月7日生效後,基隆第一起適用「民眾聚集於公眾場所滋事挑戰公權力,人數達3人以上,警方是可以嚴正執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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