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長楊國強任欣欣客運董座遭控作假帳 無罪確定

國安局長楊國強立法院備詢。(圖/記者賴于榛攝)

 ▲前國安局長楊國強遭控作假帳,無罪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安局前局長楊國強,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間擔任欣欣客運董事長期間,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假借顧問費名義,核銷私人花費45萬元,事後楊國強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楊國強一審遭判刑3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檢方上訴,楊國強無罪確定。

現年70歲的楊國強,扁政府時擔任過國安局副局長、駐美特派員,2008年中將退伍後,經由退輔會的關係轉任欣欣客運董事長。而他在2015年獲前國安會祕書長高華柱推薦,復出擔任國安局長,但民進黨總統蔡英文上台後,楊國強2016年10月請辭獲准。本案為他在擔任欣欣客運董座期間發生,由於檢方偵辦大有巴士掏空案時,查出許多案外案,多年來已經陸續起訴林文彬等3任董事長。

至於本案檢方起訴時指出,林文彬自2008年2月起至2010年9月擔任大有巴士董事長,明知大有巴士從未僱用曾任欣欣客運董事長的楊國強擔任顧問,林男竟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間,由楊國強以「行動電話」、「手錶」、「禮品」、「油資」、「保養工資」等私人發票及收據,交給林男或會計以顧問費用核銷,每月5萬元計,總共支付45萬元給楊國強。因此檢方依照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對林文彬、楊國強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楊國強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損失,獲得大有巴士公司原諒。一審法院因此輕判楊國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楊國強確實接受林文彬委託處理許多公關事務,不能僅因楊國強的被告自白認罪,就當作有罪判決依據,因此二審逆轉改判楊國強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日駁回檢方上訴,楊國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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