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百k單車賽遭撞慘摔毀容 他控肇事者僅12歲!求償70萬談不攏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經變色處理)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去年5月雲林縣虎尾鎮一場自行車挑戰賽讓一名單車愛好者發生摔車毀容事件,這名單車愛好車手方先生指出,遭另名選手撞擊摔車,臉部著地造成頭部外傷併顏面部骨折等傷,後來發現該騎士未滿15歲,不具參賽資格,家長及主辦單位應負起責任;自行車賽主辦人林穎健回應,理賠進行中,其餘由司法單位去仲裁。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方先生陳述參賽狀況指出,2019年5月5日參加「台灣興隆毛巾自行車協會」主辦的「環大雲林自行車挑戰賽」發生意外事故,共約106公里的路程,當天天氣及路況良好,在開賽約45分鐘時,遭到位於右後方的選手撞擊後輪右側,導致摔車,臉部著地造成頭部外傷併上頜閉鎖性骨折及右側顏面部骨折。事發他短暫昏迷,醒來後發現二人皆由救護車送往臺大雲林分院急診室,車禍現場則由朋友協助報警處理。

方先生說,事後發現該名撞擊他林姓選手竟是未滿15歲的學生,活動簡章明文規定報名的百K挑戰組報名資格限15歲以上(未滿20歲需附家長同意書,未滿15歲需由家長陪同)。而林姓選手當時尚未滿12歲,且未有家長陪同參賽,雖事發後主辦單位稱其家長有委託其他人陪同,但發生事故當時並無其他人協助他,連到醫院時也無其他人陪同,甚至,連他傷勢處理完畢亦是由朋友載他回到比賽現場。

方先生表示,摔車造成臉部嚴重受創、牙床無法咬合只能進行重建,但主辦單位及該選手家長只於5月5日至12日住院期間各探望過1次,後續還住院一星期、休養了2個月都無法工作,所以向主辦單位與對方家長請求工作損失與照護等醫療費用約70萬元,但對方家長也提告他過失傷害,兩造調解了2次均無法取得共識。

方先生控訴主辦單位,讓一位無完全行為能力,且騎乘技術未臻成熟的小朋友參加長達106公里的比賽,且未有家長陪同,此舉嚴重影響參賽者的安全;「我只是比較倒楣的一個,剛好撞上我,如果我的旁邊有其他車友,那受波及者將不只我一人,後果難以想像。」

自行車賽主辦人林穎健回應,獲知意外發生當下有趕往醫院探視,並協助申請完成第一階段保險理賠,而後續的理賠也仍進行中。但是經過2次協調會,雙方都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所以透過協調委員的建議,由司法單位去仲裁。雙方也同意並完成筆錄製作,將會以主辦單位身分協助調查。

林穎健指出,2019年環大雲林自行車挑戰賽規定,百K挑戰組總長106公里,非競賽性質,限15歲以上健康有長途騎乘經驗者報名。2020年已再進一步更新爲「具有長距離騎乘經驗之國內外人士、高中職學生」且未滿20歲須附家長同意書,未滿15歲須家長陪同。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方先生遭違規參賽選手撞擊後摔車造成臉部嚴重受創、上頜閉鎖性骨折。(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方先生遭違規參賽選手撞擊後摔車造成臉部嚴重受創、牙床無法咬合只能進行重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方姓車手日前將事發經過和傷照PO上個人臉書,提醒車友:「參加一個不守規則的主辦單位所辦的活動,你(妳)可能是下一個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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