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初見面...澎湖男見短裙妹回家喊:我陪睡!她遭騙進飯店「壓床硬來」爆哭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阿宏初見面小君竟朝對方伸出狼爪,強壓飯店床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澎湖一名男子阿宏(化名)2月某日凌晨到一間KTV與友人歡唱,席間認識年僅16歲的小君,沒想到他竟假意要請對方幫忙安排投宿事宜,將人騙到飯店,更無視小君狂喊「不要」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將阿宏判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2月7日凌晨2時40分許赴友人的約到一間KTV飲酒歡唱,進而與小君認識。小君4時許先行返家,阿宏見狀,急傳訊息詢問,「你去哪?」、「你還以為你要跟我睡」,暗示要跟小君發生性關係,但遭對方以「靠邀!」拒絕,但他仍不罷休,先是打電話給小君,表示自己已經在小君家樓下,要上樓陪她睡,逼得對方傳LINE給其他友人,要將他帶走。

沒想到阿宏假借對路況不熟的藉口,詢問小君哪裡有飯店可以住,將對方拐出門,凌晨5時22分左右,他趁小君替他找好飯店並開啟房門準備離開現場時,竟強摟對方進房間,將穿著長袖連身短裙的小君壓在床上,強脫內褲,撫摸私處並性侵內射得逞。

小君事後對著前來飯店的友人崩潰大哭,隨後在爸爸的陪同下報警處理,由於內心受創,她更不幸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阿宏在偵查、一審時坦承犯行,事後卻又翻供說2人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

高雄高分院審酌阿宏罪證明確,雖然一度在偵查、一審時坦承犯行,但事後又翻供否認,不見悔意,至今仍未與小君達持民事和解或尋求原諒,犯後態度不佳,維持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6月,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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