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欠鉅債竟向砂石車強索過路費 判刑6年半定讞

▲國道警車「紅斑馬」。(圖/國道警察局提供)

▲前國道警察向砂石車強索過路費,判刑定讞。(圖/國道警察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隊龍潭分隊前警務佐楊蘭裕,因積欠龐大債務,竟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買保險」、「魚幫水、水幫魚」等暗號,向多名砂石車司機強索「過路費」,遭檢調單位查獲。楊男遭起訴後,一審判刑7年2月,二審改判6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楊男將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現年52歲的楊男,從1988年起就擔任警察工作,2008年間轉調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隊龍潭分隊第六警察隊小隊長,之後更升任警務佐。但他因投資失利及親人相繼過世,積欠大筆債務,竟鋌而走險,利用警察身分,行貪污之實。

檢方調查發現,他從2012年起,藉著取締超載,查扣杜姓砂石車司機的證件,要脅拿出1萬元贖回,杜男乖乖付錢。楊男得寸進尺,開始用LINE傳送「買保險」、「老大,魚幫水,水幫魚,今日你幫我,改日我回報你」等訊息,向杜男多次索取「過路費」,杜擔心遭刁難,收到訊息就奉上1萬元。此外,楊男甚至還洩漏「特種暨首長警衛勤務部署」內容給予杜男,以示友好。檢方也查出他以相同手法向其他多名砂石車司機索賄,估計2年來收賄上百萬元,因此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案,辯稱當時查扣杜男證件是因為要仔細研究該如何處罰,此外也否認洩密、收賄等情事。但法院調查後,根據杜男與其他司機的供詞,認定楊男收賄。一審法院將他判刑7年2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法院改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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