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司機「凍未條」伸手摸下體 未成年少女回家後提告

▲抓胸,襲胸,揉奶,性騷擾,猥褻,變態示意圖。(圖/記者鄺郁庭攝)

▲嘉市某協會司機涉嫌對實習女學生性騷擾。(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市某協會44歲林姓司機日前於教室和實習女學生聊天時,被控涉嫌伸手觸摸女學生下體及大腿,後經女學生返家告知父親後報警,但由於女學生指證歷歷,檢方調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校方表示,該員行為若經法院判刑確定,會要求他離職。

▲▼ 嘉義地檢署。(圖/記者翁伊森攝)

▲▼ 嘉義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不良司機。(圖/記者翁伊森攝)

檢方調查指出,43歲林男擔任嘉義市某協會司機,被控3月15日和17歲實習女學生於教室聊天時意圖性騷擾,女學生指出林男伸手撫摸自己下體及大腿,她因害怕不敢立即反映而未抗拒,林男惡劣行徑更是直到聽到其他同事呼叫女學生才收手,女學生返家後告知父親丶向警方報案。據了解,該名女實習生持有輕度身障手冊,而林姓司機辯稱,是女學生先摸他頭髮,他才試圖將手撥開。

起訴書指出,對於性騷擾過程女學生描述明確,加上黃姓證人表示,曾看到女學生摸林男頭髮,但女學生指出「在黃離開後,林姓司機表示要回去先把燈關掉才開始摸她。」 檢方因此認定林姓司機所言皆為推卸,不予採證。

檢方指出,林男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趁人不及抗拒而觸摸他人身體隱私處罪嫌,加以實習女學生未滿18歲,將要求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判刑。

該協會林姓主任表示,林姓司機目前仍在職,因事發當天其他老師、同學表示沒有目擊該事件,林姓司機和女實習生說法也都不攏,無法確定性騷行為是否存在,但若法院判決確定會要求林男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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