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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型態「宿醉上路」 中市警:12.5%隔天上午被取締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早上6時至10時酒駕取締案件達1318件,佔了總比例12.5%。(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早上6時至10時酒駕取締案件達1318件,佔了總比例12.5%。(圖/民眾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近年強力取締酒駕,2019年1至10月已取締10586件,但經統計,發現早上6時至10時取締案件達1318件,佔了總比例12.5%,分析後認為,可能是民眾「宿醉酒駕」,前一晚喝了酒到早上還沒代謝完畢,於是遭臨檢時就被檢測出酒測值超標。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10月已取締10586件酒駕案件,其中早上6時至10時達1318件,為總比例的12.5%,6時至8時為789件(7.5%),8時至10時為529件(5%),顯見「宿醉酒駕」已形成酒駕的新形態。市議員陳世凱、黃守達、張耀中及林德宇,於定期會中特別提案,因為宿醉駕車與酒後駕車同樣容易出現注意力不集中、開車速度變慢、偏離駕駛路線等問題,造成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要求市政府多加宣導「反宿醉酒駕」。

依據刑事警察局研究,人體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每小時約為每公升0.05至0.20毫克間,多數人之代謝率平均值約為每小時每公升0.10毫克,警察局特別呼籲駕駛人如前晚夜間飲酒疑有過量或過晚時,應視個人體質充分休息,以避免「宿醉酒駕」情形發生。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林沐弘表示,除強力執法取締酒駕違規外,也持續推動防制酒駕相關宣導工作,不僅規劃「斷源專案」針對轄區易酒駕違規及肇事路段、時段,提升執法密度及強度,並針對售酒餐廳、小吃部、KTV等公共場所,從源頭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等防範措施,也積極向市民宣導宿醉造成酒後駕車的嚴重性,未來不分日間、夜間及深夜持續加強取締酒駕,維護市民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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