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實行!台灣人可在大陸參加社保 

▲▼明年起在陸台胞全面納社保。(圖/翻攝自中新網)

▲明年起在陸台胞全面納社保。(圖/翻攝自大陸人社部官網)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實施1年後,港澳台居民明年可在大陸參加社保。其中,已在辦理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港澳居民的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按照大陸統一規定編制。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11月29日公佈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2020年1月1日起,在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官方網站發布的暫行辦法規定,受聘於大陸註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的港澳台居民,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明年起在陸台胞全面納社保。(圖/翻攝自中新網)

▲明年起港澳台居民可在內地參加社保。(圖/翻攝自中新網)

暫行辦法規定,台灣人在大陸就業且辦理居住證,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大陸居住且辦理居住證的未就業台灣人,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大陸讀書的台灣大學生,與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另外,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的台灣人,最少要累積供款15年,才可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如在退休前供款不足年數,最多可續供5年,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而職工醫療保險也要供款至一定年限,才可在退休後享受醫療補貼。各地年限有所不同,社保可按規定跨地區轉移。

如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大陸的,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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