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泰達幣1500萬元搶案 3嫌「供詞差太多」羈押禁見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泰達幣1500萬元強盜案,涉案吳、蔡、周3名男子,台南地檢署訊問後,於12月2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押周姓、蔡姓、吳姓男子3人,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合議庭認為3嫌涉加重強盜罪嫌重大,供詞彼此間嚴重歧異前後矛盾,顯有畏罪卸責情形,且有共犯在逃,於傍晚裁定3嫌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周、蔡、吳3人所涉加重強盜罪,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3人否認部分供詞彼此間嚴重歧異,前後矛盾,足認被告等人顯有畏罪卸責情形;且被告等人足認均有逃亡與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本案事實尚待釐清,有共犯尚未到案,被告等非經羈押均顯難順利進行偵查,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等均應予以羈押,並皆禁止接見通信。

高鐵台南站區11月28日傍晚,發生一起虛擬貨幣「泰達幣」交易1500萬元強盜案,台南市警歸仁分局逮獲吳姓(27歲)、蔡姓(30歲)、周姓(26歲)及楊姓(39歲)等4名男子犯嫌,警訊中4嫌都否認犯行,贓款尚未取出,警詢後被依強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漏夜複訊到2日凌晨0時45分許,檢官認為周姓、蔡姓、吳姓男子3人,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楊姓男子以20萬元交保候傳。

▲葉男與賣家相約在台南高鐵前車上面交虛擬貨幣「泰達幣」,卻遭對方強搶現金,並踹葉男下車,造成身上多處受傷。(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葉男與賣家相約在台南高鐵前車上面交虛擬貨幣「泰達幣」,卻遭對方強搶現金,並踹葉男下車,造成身上多處受傷。(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住屏東的33歲從事虛擬幣仲介的葉姓男子,11月27日在line群組得知有人欲販售虛擬幣「泰達幣」,他居間仲介傳達買賣訊息,雙方協調多次確認要購買50萬泰達幣,現金價值為1千5百萬元,雙方約11月28日傍晚在台南高鐵站前面交。

葉男於28日傍晚與妻子提著分裝1500萬元現金的袋子與行李箱,從高雄搭高鐵抵達台南高鐵沙崙站,在大廳內等候賣家。約下午5時40分,對方通知已抵達高鐵台南站出口間的U形車道旁臨停區,他提著現金找到對方,進入對方車內進行交易。

不料葉男上車不久,即遭對方強搶現金,雙方發生拉扯中,葉男被強行踹下車,還遭拖行受傷,歹徒搶走1500萬元現金駕黑色賓士車揚長而去。葉男馬上向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報案,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系統影像,以車追人方式鎖定追緝涉案人,於30日傍晚逮捕35歲吳姓主嫌等4人到案,並於12月1日依強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警訊中犯嫌矢口否認犯案,並稱未搶走被害人所有1500萬元現金情事,說裡面都是廢紙,惟被害人指證犯情歷歷,目前檢警偵辦重點在追查贓款去向及是否有共犯涉案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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