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遭色鄰居猥褻…7年後路上又遇到 她情緒崩潰割腕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高中一年級的雯雯在路上碰到7年前猥褻她的歐男後,回憶湧現,傷心之餘還自殘割腕試圖傷害自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中一年級的雯雯(化名)在學校被發現有割腕自殘等行為,經輔導老師約談後,她表示因在路上見到了7年前對她猥褻的歐姓男子,覺得非常噁心,心情低落下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事件曝光,雯雯已由學校心理師代為協助,一同前往警察局報案。高雄地院審理完,依加重強制性交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歐男有期徒刑3年2月。

據判決,雯雯在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間的假日,都會與鄰居一同前往歐男住處的地下室遊玩,當時歐男趁其他小孩離開後就叫住她,讓她獨留原地,同時還要求她坐在歐男大腿上。隨後歐男開始伸出狼爪,將手順勢伸進去她內褲撫摸約莫10分鐘,強制猥褻得逞,事畢,再交付給她點零錢,要求她不能到處聲張。

事隔7年,雯雯2018年4月時在住處附近再見歐男,回憶湧現後她懼怕不已,因心情極度低落開始出現自殘割腕行為。事件在經學校輔導老師詢問後曝光,警方獲報後開始追查,將歐男逮捕歸案。

法院審理時,毆男坦承犯行,並致歉表示,「我是一時糊塗才會做出這種事,不好意思」。但法官認為歐男利用雯雯年紀小無法反抗,控制她行為趁機猥褻,又他比雯雯年長50多歲,變態行徑完全不值得寬恕憐憫,最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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