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地方焦點

對4歲女兒下體刺入棍棒凌辱如「滿清酷刑」 台中獸父二審重判12年

▲獸父阿寅(化名)對4歲女兒施以酷刑,導致女童全身佈滿傷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獸父阿寅(化名)對4歲女兒施以酷刑,導致女童全身佈滿傷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阿寅(化名)因4歲女兒未養成如廁習慣,常便溺在褲中,竟狠心施以酷刑以熱水淋身、菸蒂燙、電蚊拍電擊、老虎鉗夾指頭及手腳踹打幼女,導致女兒全身佈滿傷痕,左腎萎縮失能,甚至如滿清酷刑般,以棍子刺幼女下體性侵,使女童身心受創。一審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阿寅重判12年,他提起上訴,法官認為上述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傷害,罔為人父,台中高分院將全案駁回。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阿寅為4歲女童的生父,明知女童年紀尚幼,還沒有自理能力,竟因不滿女童尚未能習成正常如廁的習慣,屢次便溺在褲中,而於2017年5月、6月、10月間某4天,在住處以熱水澆淋、菸蒂燙、耙子笞打、老虎鉗夾手指及腳指、電蚊拍電擊或以手腳猛力打踹身體等方式,先後對女童施以傷害犯行,造成其全身多處2、3度燙傷,顏面、右耳、軀幹、四肢及會陰部新舊瘀傷,腹部腫脹、胸腔積水、外傷性乳糜腹水、骨盆骨折、及左腎萎縮終生難以復原的重傷害。

此外,阿寅在2017年3月底至6月12日止,在住處以不詳異物強行插入女童下體,導致女童下體有陳舊性傷痕。在2017年6月12日當天,社工前往阿寅家訪視,竟發現女童全身有多處明顯外傷,趕緊帶她到醫院驗傷,並通報警方處理。

二審合議庭審酌,阿寅多次未能控制自身的情緒,以上述極端暴力的方式傷害幼女身體,顯非正常父母所為管教子女舉動,而是蓄意凌虐兒童行為,罔為人父。

而女童下體部位也遭施加外力蓄意傷害,非僅在外陰部分有右側大陰唇水腫併表淺性潰瘍、左側大陰唇瘀傷、會陰部燒燙傷 ,更持不詳異物強行插入女童下體陰道,致女童身心嚴重受損,使女童身心留下難以磨滅的鉅創。

合議庭審酌,阿寅犯後雖就傷害及致重傷部分坦承,但他仍避重就輕,對強制性交行為,犯後仍予以否認,難認有悔意,一審將他判刑12年,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因此將他上訴駁回。

►他奶奶的美麗小秘訣

【更多新聞】

逼運將臨停又拒付85元車資!他爆粗口嗆「你包起來!」...進警局掏100元

熊貓外送員又車禍了!貪快連超2車最後BOSS過不了…「碰」一聲倒地

失智男出門洗腎卻迷路 暖警專車送醫...護理師急問:他跑去哪裡?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