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結交13歲國中女 第一次見面就「吹樂器」…女父提告不和解

▲桃園市袁姓男子去年在網路遊戲上認識13歲少女,約少女在社區幽會,短短1個月就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父親察覺後提告且拒絕和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桃園市袁姓男子去年在網路遊戲上認識13歲少女,短短1個月就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父親察覺後提告且拒絕和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袁姓男子前年底在網路遊戲中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透過通訊軟體聊天沒幾次就發展為男女朋友,袁男約少女在住家社區中庭見面幽會,袁忍不住情慾請少女為其口交,短短1個月發生3次,少女父親從手機察覺女兒遭性侵提告,袁男事後提出30至40萬元希望和解,但為少女父親拒絕,地院法官審理後依3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19歲的袁姓男子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間,與少女在社區中庭、超商旁幽會,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要求為他口交或打手槍等方式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察覺少女突然早出晚歸,手機不時傳來陌生人曖昧簡訊才驚覺有異,追問下少女才坦承有男友且有發生親密行為。

檢警查出,袁男辯稱在網路遊戲認識少女,2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才私下邀約外出至社區幽會,在兩情相悅下發生親密關係:法官認為,袁男在少女同意下性交,與一般透過網路認識少女引誘外出發生性行為者不同,本案查無以利誘或情緒壓迫方式影響被害人意思,審理階段袁均坦承犯案,且主動配合調查,也希望和少女父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佳。

袁事後表示願意提出30至40萬元和解金,但因少女父親不同意和解,袁事後積極填補其行為所造成損害,法官審理後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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