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缺業績…他買4小時包廂內「飆汗衝刺」挨告性侵 胚胎DNA一驗傻眼

▲連任3屆村長涉嫌性侵服義務勞務女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玲控訴遭大明強壓性侵導致懷孕,胚胎DNA驗出來卻不是大明的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近日網紅米砂承認為孫安佐墮胎,並嗆明可向醫院申請證明,劇情爆點不斷,讓網友們看得超過癮,但有時當事人話說得大聲,驗出來結果恐更叫人傻眼。酒店妹小玲(化名),控訴經紀人大明(化名)於2017年3月間,在包廂內不顧她哭喊「不要」,對她強壓性侵,害她懷孕墮胎;但胚胎DNA檢驗後,發現根本不是大明的種,且性侵犯行除小玲控訴外,並無其他可靠證據,北院判大明無罪。

小玲控訴,她於2017年3月23日晚間11時許,找大明在酒店內談事情,不料大明一進門就鎖住包廂,還壓上來強脫她內褲,並抓住小玲雙手壓制,一陣「飆汗衝刺」後…...;小玲事後到醫院人工流產,更因創傷症候群,無法繼續在酒店工作,向男友哭訴後,怒告大明性侵。

大明表示,他是小玲的經紀人,2人在同一家酒店工作,當天小玲缺業績找他幫忙,他才好心買下一小框(24節,一節10分鐘,共4小時),並在包廂內合意性交,小玲將酬勞領走後,仍與他親密、自然地聊天,一點都不像被性侵的樣子,且酒店為消防安全,包廂根本不能上鎖,小玲的驗傷單上也沒有傷痕,事後檢驗胚胎DNA,更不是他的種,否認性侵小玲。

北院審理時,認為小玲雖出具醫院「壓力症候群」的診斷,但其診斷主要是依據當事人的「主觀」陳述,未必與真實相符,且大明性侵的犯行,僅小玲單方面控訴與她男友的證詞,再綜合胚胎DNA檢驗結果,依證據不足,判大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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