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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遇酒後鬧事、家屬又不願帶回!2醉男猝死 桃議員爭取:立法強制送醫

▲員警受理酒後鬧事,家屬拒帶回民眾,市議員蘇家明要求爭取立法強制送醫。(圖/蘇家明提供)

▲員警受理酒後鬧事,家屬拒帶回民眾,市議員蘇家明要求爭取立法強制送醫。(圖/蘇家明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針對警方處理酒後鬧事民眾動輒得咎,家屬甚至狀告員警處理不當情事,桃園市議員蘇家明8日在市議會總質詢時,要求市政府向中央爭取立法,往後警察遇到酒後鬧事民眾時,如果已經到意識不清,家屬又不願出面或帶回時,能夠給予執法員警強制送醫的法令依據。

蘇家明表示,警察不僅工作危險性高,又必須隨時待命,辛苦又缺乏保障,員警處理酒醉民眾,經常在酒後鬧事拘留後發生意外,但到最後家屬都責怪警察處理不當,甚至提出告訴,請問警察的安全及保障在哪裡?

今年八月間,桃園一名男子酒醉吵架鬧事情緒激動,未聽

勸阻出拳攻擊員警,遭員警逮捕壓制在地,在掙扎過程,警方召來消防隊救護包紮過程,發現男子呼吸心跳異常,緊急延醫後宣告不治,發生這種意外,警察責任如何釐清,就是很大的問題。

蘇家明指出,今年十月苗栗縣通霄鎮一名男子酒後失控跌倒,導致頭、手受傷,親友報警請求協助就醫,遭警帶回派出所拘留室保護管束,不料卻突然失去生命跡象,家屬也指控警方延誤送醫。

「我一直都很關心警察待遇裝備及安全保障」,蘇家明認為,員警處理酒後民眾動輒得咎,他建議市長鄭文燦應該出面向中央爭取立法,讓警察在遇到酒醉民眾時,已醉至意識不清,家屬又不願出面或帶回,能給予執法員警強制送醫的法令依據。

尤其,中央修正消防法,賦予消防員「退避權」,未來消防弟兄可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而警察法已經多年未修正,造成警察成為弱勢的一群。

蘇家明希望鄭市長可以動用影響力,針對酒醉或失去意識而鬧事的民眾,讓中央盡速修法,能夠強制送醫或強制家屬領回,保障員警安全避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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