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聰/又收到罰單了嗎?調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建議

▲另外民眾常檢舉的項目中,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依照規定警察必須攔查才能開單,無法由民眾用照相錄影舉發。(圖/記者季相儒攝)

●李克聰/消基會交通組副召集人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量創近年新高,員警作業量大為增加,有民代及基層員警建議對檢舉案設限。媒體報導高雄市十全二路從今年9月份開始,檢舉人現身在公車上或是機車行車紀錄器來錄下違停畫面,沿路店家和住戶停在外面或騎樓的車輛,瘋狂被檢舉人拍照舉發,兩個多月來罰單接不完,有人一次收到30多張罰單民怨高漲。民眾為了反制檢舉拿起布條、紙板甚至口罩遮擋,避免再被拍照檢舉,這樣的畫面也成了當地的奇觀。媒體訪問當地警察單位其回應居然是如車輛未行駛,遮擋車牌並沒有相關罰則,相信未來違規停車之遮擋車牌的亂象會擴大。當然交通違規是錯的,檢舉讓用路人知道有人舉發不敢違規,案件應會減少。相信部分民眾如收到罰單會檢討自己違規事項,以後行車及停車會更守法。

但也有部分民眾收到罰單後會感覺不公平,交通違規這麼多,為何自己倒楣被人檢舉,不平之餘也開始加入交通違規檢舉人的行列,或引發被檢舉民眾有不理性之反制遮擋車牌行為,逐漸造成部分社區民眾之對立及社會氛圍不佳等負面影響。回顧當初制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方式之宗旨在於有效減少交通違規進而改善交通安全,但檢討分析顯示這幾年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件數愈多,但交通違規未減少、交通秩序未因應好轉而交通事故風險仍高。至於如何考量其正反面影響,調整制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規則,讓檢舉人及被檢舉者都清楚了解相關規定,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統計民眾檢舉件數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前三名。靜態違規如違規停車民眾只需提供相片就可依據開單。但其負面影響是當有車輛在路邊等候路邊停車之車輛開出來,再停車之時就被民眾照相檢舉為雙排停車。另外民眾常檢舉的項目中,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依照規定警察必須攔查才能開單,無法由民眾用照相錄影舉發,也造成民眾檢舉後發現無效導致不滿的情形。建議必須立刻調整制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機制。

▲筆者建議檢討交通工程之規劃設計是否需要調整,如禁止臨停之紅線是否可減少。(圖/記者湯興漢攝)

首先是正確觀念的建立,成功的交通管理必須以3E方法之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與執法(Enforcement) 循序進行。首先應透過社區化交通管理方式由下而上,檢討交通工程之規劃設計是否需要調整,如社區周遭停車之供需合理性、禁止臨停之紅線是否可減少、晚上8點至上午7點可以停車之黃線是否可增加、道路速限規定是否不符使用常態及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設計是否不符合實際交通需求。

檢討調整方式可透過相關交通違規態樣及件數回饋進行檢討調整,同時進行社區化之交通宣導教育,最後靜態之違規停車可以授權社區來管理,透過事前先勸導,如無效後再由社區檢舉或直接開單方式來改善違規停車現象。如此高雄市十全二路遮擋車牌違規停車的問題可以有效改善。建議政府應有獎勵機制鼓勵社區透過里鄰長、管委會及志工進行社區化停車管理,其中社區巷弄之汽機車停車格之規劃管理及社區住商混合大樓停車位共享機制,都可有效增加停車供給改善違規停車情形。如有些社區未執行社區化停車管理,導致違規停車嚴重,則可加強警力巡邏開單取締。

至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建議規範在嚴重之動態違規方面,以改善有限警力無法即時取締之缺點,尤其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行駛路肩、闖紅燈及逼車等嚴重違規,可以透過民眾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因此必須調整目前警察必須攔查才能開單無法由民眾用照相錄影舉發的相關違規事項規定,至於嚴重超速之違規因民眾檢舉在認定上有困難,建議可以區間測速機制加強取締。如此採行適當的限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項,並賦予社區停車管理權責,以有效減少原有分擔處理檢舉案件之員警則回復到正常勤務,以增加即時動態之交通執法效果,同時可去除民眾對立及社會氛圍不佳之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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