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事件懶人包! 台灣狠殺女友「箱屍案」觸發香港反送中浪潮

▲港女命案。(圖/監視器畫面翻攝)

▲陳同佳與女友一同走進酒店,最後卻只有陳同佳獨自拿著行李箱離開。(圖/監視器畫面翻攝)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在台犯下「箱屍案」的香港嫌犯陳同佳,觸發了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一連串反送中活動,警民衝突越演越烈。他近來透露,想來台自首,引起台港兩邊的高度關注,《ETtoday新聞雲》整理了陳同佳事件懶人包。

陳同佳在台犯下一屍兩命「箱屍案」

香港網紅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2018年2月份農曆年期間赴台旅遊,不料卻遭殺害,遺體還被裝進行李箱丟至捷運竹圍站附近。之後陳同佳一人逃回香港,還用潘曉穎的金融卡盜領錢,陳同佳向潘曉穎父親指稱兩人爭執後各自離開。

苦等不到女兒回家的潘曉穎父親,報案後跨海來台尋女,台警翻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同佳和潘曉穎共同進入酒店,但之後只有陳同佳一人帶著粉紅色行李箱離開,警察將陳同佳列為嫌疑犯,並通知香港警方跟進。

陳同佳在香港被捕 承認痛下殺手

香港警方3月以涉嫌盜用潘曉穎信用卡拘捕陳同佳。陳同佳承認殺害潘曉穎並交代棄屍地點,台灣警察循線在捷運竹圍站附近草叢找到屍體。由於陳同佳是在台犯案,無法在香港控其謀殺罪,最後被控洗黑錢罪,於2019年4月被判囚29個月。

▲港女命案,死者母親到士林地檢署領死亡證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潘曉穎父母親到士林地檢署領死亡證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港台兩地無引渡條例 案件陷入膠著

由於陳同佳、潘曉穎都是香港人,陳同佳又已逃回香港。台灣警察雖然取得物證,但無法拘捕嫌犯,而香港警方拘捕了陳同佳,但無司法管轄權,港台兩地無司法互助協議,無法進行引渡。士林地檢署從雖曾三度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都未果。

士林地檢署於2018年12月對陳同佳發佈通緝令,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為止,只要陳同佳一入境,就可依法拘捕。

潘曉穎母親2019年2月出面,要求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陳同佳可以到台灣接受調查。隨後香港保安局向香港立法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處裡大陸和台灣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陳同佳在獄中寫信給林鄭月娥,希望到台灣自首。(圖/路透)

反送中活動不斷 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也難平息

之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相關的反送中示威活動不斷,6月9日民陣第三次反送中遊行,大會宣布103萬人參與,創下1997年以來的遊行人數新高,之後各種遊行示威活動持續展開,市民更發起「三罷」,警民衝突也越演越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但許多示威者要求回應「五大訴求」。林鄭月娥7月9日再出面表示,逃犯條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直到9月4日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宣布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但仍無法平息示威者相關活動。

陳同佳寫信給林鄭月娥 希望來台自首

香港政府18日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收到陳同佳來信,他在23日即將刑滿出獄時表示,希望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為個人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所以想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也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陳同佳出獄 兩度鞠躬道歉

陳同佳23日早晨9時許出獄,兩度鞠躬道歉,他也指出,因為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為潘曉穎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痛,「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回去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鞠躬道歉。(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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