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要港協助押回陳同佳 港府:刑滿獲釋「無法繼續拘留」

21歲香港網紅潘曉穎被20歲男友陳同佳殺害。(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圖/翻攝臉書)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港府,表示將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與事證,希望港方提供協助。香港律政司22日晚間回應,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都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香港律政司表示,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但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指出,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絕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

▼陸委會22日致函香港,表示將派檢警赴港。(圖/記者蔡紹堅攝)

▲▼陳同佳案,陸委會跨部門記者會。(圖/記者蔡紹堅攝)

律政司提到,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律政司還說,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律政司強調,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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