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電工!與人妻浴室裸身不起訴 男辯「修漏水」女稱「洗小孩」

▲與裸人妻共處浴室被告通姦,男獲桃園地檢署判不起訴。(圖/ET資料照)

▲與裸人妻共處浴室被告通姦,男獲桃園地檢署判不起訴。(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和有夫之婦阮女,今年6月間經阮女的先生發現兩人衣衫不整共處浴室,報警提告。林男供稱阮女當時幫小孩洗澡,因弄濕衣服才會全身脫光,他是應阮女之邀到浴室修理牆壁上的漏水,2人否認發生性關係,因現場未發現使用過的衛生紙或保險套等物證,加上阮女丈夫僅對林男提告,桃園地檢署14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0歲的林男今年6月6日晚間,和有夫之婦阮女(36歲)在女方住處浴室內,被阮女的丈夫發現和已脫光衣服的阮女共處一室,認為2人涉嫌通姦罪而報警提出告訴。但林男供稱阮女當時幫小孩洗澡,因弄濕了衣服才會全身脫光,而他只是應阮女邀請到浴室幫忙修理牆壁上的漏水,2人否認發生性關係。

由於阮女的丈夫並未提供現場錄音、錄影,也沒有雙方使用過的保險套或衛生紙等物證,且僅對林男提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因此桃園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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