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前總監5千萬加5千股票 再換解禁27天赴大陸公司

▲▼富味鄉遭查扣的油品。(圖/資料照)

▲曾爆發混油案件的富味鄉,公司前總監陳瑞禮5000萬保金加上5000餘張股票,換取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捲入混油案件的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前總監陳瑞禮,因涉嫌內線交易與發布不實消息,二審遭判刑2年半。但富味鄉在中國大陸設廠,陳瑞禮先前就多次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成功出境赴陸處理設廠事宜。他再提出聲請,最高法院准許他以5千萬保金加上夫妻共同持有的5千餘張股票,換取解禁27日。

股票上櫃公司富味鄉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前總監陳瑞禮兄弟另行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分別擔任公司董事長與董事。而從2011年7月開始,兩兄弟將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粕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混入玉米油的白麻原油,賣回富味鄉公司,直到2013年10月間混油案件爆發時,富味鄉公司已遭受損害2千萬餘元。

之後爆發混油事件,富味鄉遭質疑在油品中混摻棉籽油,陳文南等人為避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外公司發言人也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檢方因此對陳氏兄弟等人提起公訴,一審將陳氏兄弟分別判刑5年半與3年半,二審改判4年與2年半,目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

陳瑞禮去年10月間,以他是大陸子公司「防城港富味鄉」技術顧問,須赴大陸參與產銷整合會議,聲請暫時解除境管16天。當時高院就要求陳男須提出5千萬元保證金及夫妻名下5千餘張富味鄉股票後,准予解除境管。

而陳瑞禮9月間再度以相同理由,提出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高院審理後,仍以5千萬元保證金及夫妻名下5千餘張富味鄉股票後,准予解除境管。檢方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14日駁回檢方抗告,陳瑞禮得以解除限制出境,期限為10月8日起到10月22日、以及11月7日起到11月18日止,合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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