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洩慾卻沒錢!他傳LINE跟好友借...等2hrs「忍不住」硬上 還討摩鐵加時費

▲▼飯店、偷拍,旅館,摩鐵,偷情,外遇,汽車旅館(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他嫖妓沒錢竟硬上,還向對方討摩鐵加時費1000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透過網路約一名媽媽花花(化名)到摩鐵進行性交易,2人談妥以3小時1萬元的價格交易。碰面時,花花要求先付款再運動,但劉男身上錢不夠,只好向朋友借款,沒想到傻等2小時卻被放鳥,色慾薰心的他竟硬上花花,還伸手向花花要1000元的加時費。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3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2017年12月2日利用手機上網約花花到台中一間摩鐵開房。花花下午3時許到場後,告知劉男需先付款,劉男驚覺身上現金不夠,只好傳LINE給朋友借錢,沒想到友人竟虛應一場,根本沒打算借錢。

劉男等了2個多小時後獸性大發,乾脆硬上花花。他先是將花花手上的手機搶走丟到床上,花花見狀嚇到,質問「為什麼要丟我的手機?」劉男隨即將她強壓在床上,強吻臉部、脖子,花花不斷掙扎想逃離劉男魔爪,卻被出手狂毆,造成身體多處受傷。過程中花花奮力抵抗,使勁狠咬劉男,想拿回手機報警,卻仍被性侵得逞。劉男完事後,還向花花討1000元的房間加時費。

花花為撫養2個身心障礙的孩子、繳房租、生活費、保母費從事這行,卻碰到這樣的客人,讓她不甘受辱提告。劉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擔心花花設局仙人跳才會摔對方的手機,強調是合意性交易,另外,是因被花花出口狠咬,才會一時情急出手毆打。

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花花身上多處受傷,可知是劉男強制性交,還是累犯,判他有期徒刑3年3月。全案上訴二審後,遭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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