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女同事買宵夜留過夜不成 惡男強扯衣物逼迫口交與性侵

▲桃園市陳姓男子今年2月邀女同事買宵夜至其住處,後來卻藉故指侵、口交與性侵得逞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男子今年2月邀女同事買宵夜至其住處,後來卻藉故指侵、逼迫口交與性侵得逞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心儀女同事,今年2月間約女同事買宵夜至其住處,陳央求女同事留下過夜遭拒,竟霸王硬上弓搶扯其衣物,逼迫口交、指侵,最後還性侵得逞,女不甘受辱驗傷後提告強制性交;地院審理期間,陳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60萬元獲女原諒達成和解,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判處2年、緩刑5年,期間責付保護管束,參加3場法治教育。

地院調查,陳姓男子於今年2月22日晚間1時許,打電話請女同事買宵夜到其位於桃園區租屋處,女同事約凌晨2時40分抵達,2人聊了半小時左右,陳突然要求女同事留下過夜但遭拒絕,孰料,陳竟強拉女同事上床,強扯其衣物壓制,還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再以生殖器插入性侵得逞,最後還硬逼女子為其口交,事後,女同事赴醫院驗傷提告。

檢警偵訊時,陳男坦承犯行,女同事則提出醫院驗傷佐證,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和女子僅為同事關係,卻藉故為滿足自己性需求,以強暴方式侵犯對方性自主,本應予嚴懲,但考量陳男過去無不良前科且素行良好,且陳男在偵查、審理階段始終坦承犯行,雙方私下調解達成和解,陳允諾賠償女同事60萬元,足認陳尚知悔悟,積極彌補過錯,女子則當庭願意原諒對方,同意給予陳男緩刑機會,法官審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責付保護管束,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本上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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