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驅散示威者 遭「空投單車」擊中秒倒地...頭、頸受重傷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禁蒙面法》生效的前後4天,全港多區爆發激烈衝突,暴力程度未因新規例而降溫。警方8日表示,過去週末的衝突中,共有14名警員在行動中受傷,包括7日晚間在將軍澳,有示威者由天橋高處向下投擲共享單車,擊中一名警員,導致其頭部、頸部重傷,送往醫院治療。

▲▼香港1007,禁止蒙面規例。(圖/路透)

▲7日晚間的示威活動。(圖/路透)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指出,截至7日的行動,警方於週末衝突中有14名警員因行動而受傷,包括4日一名便衣警在元朗執勤時被示威者圍毆及用汽油彈襲擊,他左前額、後腦等多處受傷;7日晚一名警員在將軍澳驅散示威者時,被人從高處投擲單車襲中頭部,受傷倒地,他頭及頸部重創。

江永祥表示,更令人髮指的事是,有「暴徒」在馬路上強行截停路上車輛,強行檢查司機及乘客的隨身物品及手機,他們表明截車是為了揪出休班警或持相反意見的人,警方嚴正指出公然侵犯市民行為,有機會干犯遊蕩、非法集結、刑事恐嚇等,一經定罪,遊蕩罪最高可判兩年監禁,其餘兩罪名則可判五年監禁。

▲▼香港《禁止蒙面規例》風波,示威者7日走上街頭,爆發警民衝突。(圖/(圖/路透))

示威者7日走上街頭,爆發警民衝突。(圖/路透)

他接著稱,警方已加強路面巡邏,並在過去數天在至少5個地方,包括元朗、屯門、將軍澳、荃灣、東區打擊非法路障,共拘19人,包括17男2女,年齡介乎13至32歲,涉嫌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遮面用品、藏有攻擊性武器、阻止警員執行職務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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