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交部放水延長Uber非法營運 小黃怒募資百萬嗆「要大規模檢舉」

▲小黃包圍行政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計程車日前不滿交通部再延長Uber條款緩衝期,繞行政院周邊抗議。(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Uber條款」原定10月6日正式上路執法,但交通部考量Uber司機轉職需求,19日公布緩衝期細節,要求Uber司機最晚要在12月前人合法、車合法。台灣計程車產業聯盟對此怒批,交通部放水延長Uber非法營運期,破壞法定期限,令人遺憾,更放話不排除隨時上街頭表達抗爭,必要時將當面向蔡英文總統陳情,也會募資百萬檢舉獎金,大規模檢舉,協助政府嚴格執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一,俗稱Uber條款於今年6月生效實施,確認Uber現行營運模式屬於非法營運,司機未受警政機關管理、車輛未使用合法車牌、派遣,平台也無落地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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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優步,多元計程車,租賃車,代僱駕駛,代駕,共享經濟。(圖/記者李毓康攝)

▲Uber條款10/6正式上路執法,但交部有條件放寬緩衝2個月。(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當時考慮Uber司機轉業及Uber落地申請合法派遣執照需要時間,故訂出4個月的暫緩取締期,違法但暫時不取締,讓Uber司機及Uber公司有時間轉型成合法營運模式。但日前因Uber司機主張考試、車牌轉換不及,交通部確定再暫緩取締期限。

雖Uber條款仍將於10月6日上路,但會採取三階段執法,10月6日起,Uber司機必須要有考試證明,在車上放置准考證則可免罰;11月1日起,Uber司機就要取得執業登記證,否則將開罰9千至9萬元;12月1日起,Uber司機需要掛計程車車牌,若無人合法、車合法,就將全面取締開罰。

但台灣計程車產業聯盟批評,法定合法轉業期限已公告實施,竟然在期限前還能額外延長非法營運期,政府何時對於無照非法營運業者如何此寬容過?

▲小黃包圍行政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小黃日前包圍行政院,再放話不排除隨時上街頭表達抗爭,也會募資百萬檢舉獎金,大規模檢舉,協助政府嚴格執法。(圖/記者林敬旻攝)

計程車聯盟今天做成四點決議:
一、針對交通部未能堅守公權力及法規,如期執法表達嚴重抗議。10月6日前不排除隨時上街頭表達抗爭,必要時將當面向小英總統陳情。

二、因應10月6日生效之法規,募集百萬資金做為檢舉獎金,透過大規模檢舉協助政府嚴格執法未依運管規則103之1規定營運之租賃車業,以落實公路法分業營運原則。

三、全力協助Uber司機轉業合法,計程車聯盟將協助直接媒合合法司機無縫轉軌到合法多元化計程車,縮短非法營運期。

四、要求交通部應說明:
1.何時限令Uber依法申請台灣派遣業執照落地納管?
2.11月底之合法大限,是否再有任何例外理由延遲執法?
3.交通部提到一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惟前述已有轉業意願,且領有執業登記證之原Uber駕駛人,若因故受不當影響而生未及轉換,不在此限)是否又成為執法漏洞?

▲小黃包圍行政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計程車聯盟批評,此例一開,往後無照非法營業的人是否都可以要求政府應該法外開恩?(圖/記者林敬旻攝)

計程車聯盟指出,原本交通部宣示對Uber採取回歸客運業法規「車合法、人合法、平台合法」的原則是正確的政策方向,然而卻在法規期限屆至前突然轉向放水,再次延緩Uber非法營運期間成為三階段執法,不僅與近期各國政府嚴管Uber的方向背道而馳,更嚴重的是,政府誠信何在?

聯盟表示,此例一開,往後無照非法營業的人是否都可以要求政府應該法外開恩,包括密醫、無照律師、無照駕駛等等都可以要求比照在政府未協助輔導取得合法執照前,不得取締處罰?聯盟強調,「政府放任特權違法營運,失信於民」是更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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