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罵「離譜」!法官起訴狀告壹傳媒獲賠35萬確定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判決壹傳媒需與公司員工,連帶賠償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35萬元確定。(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蔡嘉裕,不滿壹傳媒報導他是「離譜」法官,起訴求償。一審駁回蔡嘉裕請求,二審逆轉改判壹傳媒與記者、主任須連帶賠償35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6日駁回上訴,壹週刊須賠償蔡嘉裕35萬元確定。

本案因台中市廖姓男子,於2013年間對3名女兒提出恐嚇、公然侮辱的告訴,但3名女兒2014年10月間無罪確定。對此,壹傳媒2015年間於壹週刊網站報導「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之後「壹週刊雜誌」也以標題「恐嚇推人判無罪」做出報導,指稱一審判決離譜、罕見、最扯,還說承審的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是「離譜法官」。

蔡嘉裕不滿報導不實,內容未經合理查證又捏造他主動分案查辦廖父誣告,而報導出爐後誘使網友以各種不堪文字辱罵他。因此蔡嘉裕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壹週刊母公司壹傳媒、林姓撰稿記者和陳姓主任應連帶賠償新台幣5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以及永久刪除網路報導。

一審士林地院承審後,駁回蔡嘉裕請求。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報導與評論均容易使讀者產生蔡嘉裕認事荒謬、離譜、異於常人,且是非不分、偏頗不公的負面觀感,屬任意結合非真實的事實而為不當評論,已侵害蔡嘉裕名譽權。因此二審改判壹傳媒與陳姓主任、林姓記者,連帶賠償35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還要永久刪除網路報導的網頁與電磁紀錄。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逆轉判決並無違誤,16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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