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笑!女童快哭控遭大叔性侵 法官重判10年→無罪:她可能把A片想成真的

▲▼母女,女孩,傷心,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童的證述有不符常理常情的重大瑕疵,依無罪推定盼潘男無罪。(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國小二年級女童指控,被住在家裡的潘姓叔叔強迫口交兩次。但潘男喊冤,「我真的沒有做此事,可能是雙方有誤會。」原本一審重判潘10年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女童的說法有諸多疑點和矛盾,可能是女童把所看的成人片畫面錯接為「親身經歷」,因此改判潘無罪。

判決指出,潘男是女童父親的朋友,2016年到她家借住。某次,女童曾向同班同學私下透露「看過男生的性器官」,經同學間口耳相傳後,她被男同學起鬨取笑,當下眼神無助,羞愧至眼淚快掉下來。老師見狀制止,並私下詢問女童,後來輔導室通報社工調查,全案才曝光。

但潘男喊冤表示,「我當時在房間內都穿內褲,女童常跑到我房間玩,我並未要求她觸碰我的生殖器,雙方身體雖有接觸,但絕對沒有碰到生殖器。我覺得她指訴情節離譜,我真的沒有做此事,可能是雙方有誤會。」

原本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潘男10年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被告是穿內褲?或穿外褲拉下拉鍊露出生殖器?有無開口叫女童含、舔?女童向不同對象陳述內容完全不同,已見明白矛盾。

▼女童控訴遭性侵,經老師一問才曝光。(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 女童,女孩,孤單,。(圖/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表示,且若女童在未被強暴脅迫下,僅因被被告輕壓住其頭部,靠近被告裸露生殖器,她果真感到害怕或不能接受,閉口轉頭猶恐不及,如何會自行將嘴張開含住被告生殖器?

法官說,由於女童及其母親都證稱女童曾看過A片,她在被同學取笑倍感受辱時,為維護自己顏面,有可能將成人片所見過的口交畫面,想像為親身經歷,並非毫無疑問之處。且女童母親也說,女兒和潘男會說話,互動很平常,偶而會跟她們在那邊嘻嘻哈哈的,完全看不出異樣。

法官表示,女童的相關輔導、鑑定紀錄亦記載她「無明顯負面情緒」;且根據證人說法,可知她於所述被告行為後,仍會主動找被告聊天,互動密切,且會一起玩、聊天,過程中很自然、開心,全無害怕的感覺,其事後反應顯與其所述痛苦、害怕相互矛盾。

法官認為,女童的證述存有諸多疑點與矛盾,且有不符常理常情的重大瑕疵,基於無罪推定法律意旨,因此改判潘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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