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初識就帶回家連2戰 女控遭撿屍「從沙發被扛到上鋪」

▲▼喝醉,酒醉,撿屍。(圖/pakutaso)

▲曾男被控把酒攤聚會上初次認識的小凡撿屍帶回家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曾姓男子在友人聚會場合認識了小凡(化名),跟著眾人續攤唱完KTV後,搭計程車帶小凡回家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小凡控告曾男趁她酒醉撿屍性侵,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小凡在曾男家中還能傳訊給朋友「你到家跟我說」等語,且小凡稱第2次受害是在上下舖的上層,曾男應無法獨力把小凡扛上去,因此以證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曾男。

2019年2月間,曾男和朋友到台北市東區的酒吧參加友人聚會,席間友人介紹小凡給曾男認識,大家吃飽喝足,再到錢櫃KTV敦南店歡唱後,凌晨4點多,曾男帶小凡搭計程車回家。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小凡指控曾男趁她酒醉無力抗拒時性侵2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小凡事後指控,在曾男家中時已經酒醉,被趁機性交2次,1次是在沙發上,另1次是在床鋪上。曾男到案承認確實和小凡發生了2次性行為,但小凡都意識清楚,結束後小凡說自己手機掉了,他還騎車載小凡去KTV尋找,最後是回到曾男家中才找到。

檢察官為此傳訊當晚同行友人,都證稱2人在KTV時互動親密,而監視器顯示,小凡可以自己走下樓梯離開KTV,並且自行上下計程車,到了曾男家中,小凡還傳送多次訊息給友人「我到了」、「你到家跟我說」、「我好醉」、「路上小心安全」,不但對答如流,沒有延遲,且沒有錯字,不像酒醉。

▲▼性侵,上床,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檢察官認為曾男應該沒辦法把聲稱酒醉的小凡扛到上鋪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pixabay)

且曾男家中的床是上下舖,根據小凡指控,是在上鋪遭到第2次性侵,但檢察官認為,曾男家中的上下舖樓梯很窄且沒有扶手,曾男應無法把聲稱已經酒醉的小凡扛上去發生曾男家中沙發。

北檢在數個月前首度處分不起訴後,高檢署指出小凡有服用醫生開立的安眠藥,應調查藥效與酒精交互作用是否會造成小凡意識不清的情形,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但台大醫院回函表示無從判斷,因此檢察官再次以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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