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駐港部隊「人數約1萬」 港府必要時可向中央求助

▲▼解放軍駐港部隊軍演。(圖/翻攝自中國軍網)

▲解放軍駐港部隊軍演。(圖/翻攝自中國軍網)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針對近來香港發生的一系列警民衝突,解放軍駐港部隊是否介入引發關注,《環球時報》15日報導,該支部隊的人數大約在10000人左右,根據相關法規,港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港部隊則於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報導指出,香港駐軍的確切人數究竟有多少,一直未正式公開,不過,美國《紐約時報》7月份的一篇報導稱,外界估計駐港部隊的人數在6000至1萬之間,此外,美媒的文章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管理著香港的19處軍事用地,其中包括12個軍營。

▲▼解放軍駐港部隊軍演。(圖/翻攝自中國軍網)

▲解放軍駐港部隊軍演。(圖/翻攝自中國軍網)

《環時》的報導引用之前閱兵直播畫面以及公開報導,駐港部隊陸軍裝備了92B型輪式步兵戰車、07型輪式裝甲指揮車、輪式裝甲搶修車、東風「猛士」偵察車、特種摩托車等車輛;輕武器則包括95槍族、多型沖鋒槍、狙擊步槍、反器材步槍及榴彈發射器、火箭筒等;此外,還裝備了「紅旗-6」彈炮結合防空系統、防化偵察車、防化化驗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四條規定,《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大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內發生港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大陸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根據上述法條,如果香港進入極端緊急狀態,香港駐軍能參與維持社會治安的任務。此外,根據《駐軍法》,解放軍駐港部隊承擔的防務職責包括「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以及「擔負防衛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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