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催繳房租害妻「壓力過大」猝死 他提告結果出爐

▲▼新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莊喬迪攝)

▲夫妻租屋頻遭催討房租,夫認為害妻子壓力過大喪命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一對夫妻,在2016年間與另一對屋主夫婦簽約租屋,但租客丈夫卻認為對方頻頻催繳房租,導致妻子壓力過大喪命憤而提告,但士林地檢認為,死者因飲酒過度加重心臟病情導致身亡,最後對屋主夫婦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不起訴內容指出,唐姓丈夫與陳姓妻子於2016年向林姓男子以及郭姓妻子承租位於汐止林肯大郡的房屋,雙方簽訂租約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的租期,並約定每月1日必須繳付房租。

但2017年4月間,屋主多次撥打電話或是以通訊軟體向唐姓夫婦等人催討房租,同年5月造成陳妻因壓力過大,當場情緒失控休克倒地,搶救後宣告不治,且唐姓租客隨即搬離傷心地。

但唐再度回到承租房屋時,卻發現家中價值30萬的洗衣機、冰箱以及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甚至妻子的衣物都不翼而飛,氣得對2人提出業務過失致死以及竊盜罪等告訴。

而林姓屋主夫婦則辯稱,唐姓夫婦搬進來後,僅第一個月準時付房租,每個月幾乎都拖延20至30天左右,所以才會打電話催討房租,且2017年曾經協調返還房屋事宜,雙方無法達成,所以透過地院申請強制執行。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雙方通聯紀錄發現唐姓夫婦確實有欠繳房租情形,且屋主催討時並無不法手段,且認為唐姓男子的妻子死因係飲酒過度加重原有二尖瓣脫垂致心因性休克,認為並無直接關係;且竊盜部分也透過士林地院申請執行,認為屋主夫婦透過正常管道取回房屋,最後均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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