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台南仁德槍擊命案 南檢聲押禁見4人獲准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仁德區槍擊命案,檢察官偵訊後再將陳姓男子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仁德區槍擊命案,檢察官偵訊後再將陳姓男子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仁德槍擊命案,警方移送李姓前里長等7人,檢察官偵訊後以持有槍砲、殺人、恐嚇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將李男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在偵訊陳姓男子後,認為陳嫌涉犯殺人及持有槍彈罪嫌重大,且所犯為重罪並有逃亡、串共及滅證之虞,13日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指出,12日到案的陳姓男子,經承辦檢察官陳冠霖於13日偵訊後,以其涉犯殺人及持有槍彈罪嫌重大,且所犯為重罪並有逃亡、串共及滅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本案仍有2名共犯在逃,檢警積極追緝中。

據了解,台南市警歸仁分局以殺人、槍砲、恐嚇等罪嫌移送7人到台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李姓前里長、帶去的謝男及黃姓在場嫌犯,有槍砲、殺人、恐嚇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郭姓男子則以3萬元交保,1人轉為關係人、1人訊後飭回,還有1名陳姓男子被檢方偵訊中。

13日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嫌3人有槍砲、殺人、恐嚇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而檢察官偵訊陳姓男子後,13日下午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陳嫌,成為本案第4名羈押對象。

據了解,台南市仁德區槍擊命案,起因疑係雙方人馬疑因賭債糾紛,相約在中正路三段黃姓屋主家談判,1名李姓前里長夥同死者王男等4名男子,持槍駕車前往現場黃姓男子租住處談判,4人開車抵達後,留下駕駛1人在車上等候,由李姓前里長與死者王男等3人下車進屋談判。

李姓前里長進屋後便大聲嗆聲,同夥還持槍托擊打黃姓屋主頭部受傷,引發雙方衝突,當時在現場在泡茶的黃男等多人也有持槍,雙方在屋內持槍互射10多槍,李男等3人見對方有槍,且人多勢眾,反而落荒而逃,其中李男同行的50歲王姓男子胸口中槍,奪門逃出屋外數公尺後即不支倒地,經送醫傷重不治身亡,李男則與另1名友人即跳上接應的車子逃離現場,而黃男等一行人也紛紛竄逃。

歸仁分局案發後,陸續傳喚涉案人李姓前里長等7人到案,起獲改造手槍2把、空氣1把及子彈8發。據了解,本案雙方涉案人共計10人,除李姓前里長等4人(含王姓死者1人),還有黃姓涉案人等6人,目前李姓前里長等已有7人到案,死者1人,另有2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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