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友辰/請跟他們做鄰居!打破身障者居住歧視高牆

近年來,台北市社會局為協助身心障礙朋友在社區學習獨立生活而設置的小作所(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家園,屢遭居民與管委會以產權、房價、安全性等理由抗議。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喜憨兒基金會開設「古亭工坊小作所」照顧輕中度心智障礙者,預定將進駐產權屬捷運局的古亭聯開宅「奧斯町公寓大廈」二樓,卻遭社區強烈反彈,以致未能於2019年7月如期開幕,即為一例。另預定在北投區提供身障者訓練與服務的「文林家園」場地,從2018年8月完工至今,將近一年仍遭社區拒絕而無法進駐,令人遺憾。

時至今日,隨著人權意識抬頭,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希望能夠「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迄今全球共有174個締約國及區域組織簽署了這份公約。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但早在12年前就參考上開公約精神,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於2014年將公約內國法化,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具體行動宣示我國對身障者權益保障與國際同步,值得肯定。

可惜的是,在社會觀念尚未跟上立法腳步的情況下,國內因刻板印象拒絕身障者進駐社區的抗爭事件,仍時有所聞。根據2015年中華人權協會針對身障者人權調查結果,專家學者指出:「社區民眾對於身心障礙機構的接納度較低,居民多半擔心房價下跌」、「社區歧視與偏見仍普遍,甚至多數社區住民不願與之互動,或欲驅離其居住社區中」等狀況,可見對身障者居住歧視的這道高牆,仍有待打破。

以「奧斯町公寓大廈」管委會拒絕身障者事件為例,其行為不僅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所強調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之規範,也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不得歧視之規定。對此,筆者認為,北市社會局除了擔任居中協調者外,若管委會仍執意拒不改善,宜以公權力適當地介入處理,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6條第1項開罰,善盡執法者角色,維護身障者合法權益。

無論是天生或是後天造成的身障,沒有人願意遭受旁人異樣眼光,或許少數民眾因對身障者權利不了解,而產生排拒的心態,未來仍有待透過長期教育宣導,讓更多人本於同理心,願意包容、接納這群社會的弱勢朋友,提供他們一個溫暖而友善的環境,大家和平共處而不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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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執業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著有《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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